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|
|||||
|
|||||
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屬各單位: 根據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649號)和《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》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市政府決定:從2020年1月1日起,調整我市城鄉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。調整后的城鄉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(tǒng)一為每人每月810元。所需經費均按原經費開支渠道列支。 臺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|
|||||
|
|||||
![]() ![]() |
|||||